男持自拍棒及鋸子連傷2人 一審判2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孟姓男子在台中市南屯區持手機自拍棒傷人,又在工地持鋸子砍傷工人,台中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二年十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孟姓男子今年三月到南屯文心路一間加油站向賴姓男子問路,賴姓男子由於無法理解孟姓男子詢問的問題而未理會,孟姓男子就持自拍棒攻擊賴姓男子眼部,二人扭打後,孟姓男子逃離現場,又到加油站附近一處工地,撿拾地上一把鋸子要離開時,在場洪姓工人上前制止,孟姓男子卻持鋸子揮砍洪姓男子後逃逸,造成洪姓男子頭部挫傷。

孟姓男子後來跑到工地附近一家商場,躲在三樓餐廳廁所,警方獲報到場逮捕,警詢後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方偵辦後,認定孟姓男子無殺人犯意,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合議庭審酌孟姓男子犯後坦認犯行,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並賠償完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二年十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