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王小姐問:我買的房子是公寓大廈,最近才剛搬進去,但是發現鄰居每每於晚上十點到十一點之間使用家用KTV設備引吭高歌,讓我無法休息,身心俱疲,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答:王小姐所述情形,有許多手段可供選擇。首先,若王小姐所居住的公寓大廈設有管理委員會,王小姐可先請求管理委員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制止該發出噪音的住戶或按該公寓大廈的規約處理,但如果該發出噪音的住戶仍然相應不理,則管理委員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對該發出噪音的住戶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且此罰鍰可以連續處罰。若情節重大,司法實務上亦曾經有管理委員會提起訴訟請求該發出噪音之住戶搬離該公寓大廈,且勝訴之案例,但須注意的是,此等強制搬遷的情形仍屬少數,故須回歸個案判斷。
另外,王小姐也可以報警,警察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處罰發出噪音的住戶。但實際上當警察到達現場,很可能該住戶已停止發出噪音,或是拒不開門、否認有發出噪音等情形,所以王小姐如果可提供自己以外的其他受害住戶,一同向警察告知其受害之情形,將有利於警察執法的穩妥。
最後,王小姐也可以自行蒐集證據,對該發出噪音之住戶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以刑事而言,可能涉及強制罪;而民事部分,若王小姐之身心健康已經受損,亦可在取得相關醫療證明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作者∕孟憲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