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聲請法官迴避 高院駁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涉嫌指示其所有的媒體「放言」報導某集團前董事長與會長緋聞,遭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進入二審程序。周玉蔻以曾評論高虹安貪汙案承辦法官郭豫珍為由,聲請二審四名法官迴避,高院日前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

全案源起民國一一0年,周玉蔻被控透過「放言」媒體報導二人緋聞,檢方認為其未盡查證義務起訴,一審法院卻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惡意而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二審由高院刑事第二十三庭審理,受命法官為雷淑雯。周玉蔻主張,她曾針對高虹安案停審、聲請釋憲及法官郭豫珍發表評論,恐引發法官不悅,且郭豫珍為刑事第二十三庭成員,足以構成審判偏頗之虞,因此聲請全庭法官迴避。

高院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周玉蔻或「放言」評論高虹安案時,文中提及的郭豫珍並非本案承辦法官,亦未參與二審審判,且周玉蔻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法官確有偏頗可能,僅係主觀質疑。裁定強調,若容許被告以網路評論為由聲請法官迴避,將形同放任媒體工作者自行選擇審判法官,嚴重影響司法獨立。

當代社會網路發達,媒體或自媒體工作者若可藉此迴避特定法官,將破壞審判中立性。高院指出,周玉蔻未釋明法官與本案之關聯,僅憑主觀推測難以動搖審判程序,因此駁回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