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酒駕車禍謊稱他人代駕 遭警識破依法送辦

 

楊姓計程車與酒駕的鄭男發生車禍,計程車頭幾乎全毀。(記者吳門鍵攝)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三十四歲的鄭姓男子二十一日凌晨涉嫌酒駕在高雄市鳳山區與計程車發生擦撞,鄭涉嫌謊稱他人代駕遭警方識破,被依公共危險及頂替等罪嫌移送法辦。

鳳山警分局表示,鄭姓男子二十一日凌晨二時五十六分開自小客車,行經鳳山區中崙路往油管路時,與四十五歲楊姓計程車發生擦撞,鄭男的車子再撞到西北角民宅鐵皮屋。

警方指出,這起車禍都無人員受傷,員警到場處理時鄭男明知酒駕會被罰,因此向員警謊稱是洪姓男子代駕,但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鄭男才是駕駛,經酒測楊姓計程車司機和洪男酒測值零,鄭男酒測值0.45mg/L。

警方調查發現,鄭男開車前在一家店飲酒消費,車禍發生後竟打電話叫該店的洪姓店員到場,並謊稱是洪男代駕。

警方初步調查車禍原因是鄭男行經閃紅燈路口,卻未依規定禮讓幹道先行,而楊姓計程車司機則是行經閃黃燈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警方訊後將鄭男以涉嫌公共危險罪、頂替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洪男及楊男亦以涉嫌頂替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