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泰山對街口金科公司提起返還三十六億元投資款訴訟案,台北地院判決泰山勝訴並准予假執行。泰山二十一日透過律師團發出聲明,表示不排除依法管收街口創辦人胡亦嘉;泰山將研擬採取相關法律程序,包括提出刑事告訴等,確保全體股東權益。
泰山律師團聲明表示,七月十日下午,法院依泰山所請前往長安東路街口金科公司進行查封,該址所有員工遭緊急通知撤離,一樓街口金科招牌亦悄然卸下。街口金科一百%子公司街口電子支付公司總經理范庭甄聲稱,街口金科無實際業務、亦無員工,只是控股公司,該址七樓所有動產均屬街口電支公司所有,致當日執行程序毫無所獲。
泰山律師團質疑,街口金科實收資本額二十七億元,二0二三年五月又收取泰山支付的三十六億元投資款,依國稅局函覆街口金科二0二四年所得清單,銀行帳戶尚有存款,對多家公司亦有借款利息;如果街口金科確無實際業務,亦無員工,則應無營運需要資金,銀行帳戶應有鉅額存款,但目前查知帳戶幾乎歸零。
泰山律師團表示,街口金科原持有瑞興銀行九點六%股份,二0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將該等持股全數轉給街口網路金科公司,以瑞興銀當日股價十二點五元估算,街口金科收取至少四億元價款;然而泰山於五月下旬聲請查封街口金科銀行帳戶卻幾無所獲,顯有隱匿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