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歲的張姓市民五月時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太平區振福路一家快炒店時,遭店家的黑狗咬傷。當時狗兒未繫繩,店老闆鄭姓飼主說會賠償,張因此保留追訴權。但鄭姓飼主調解時不到場,而張日前再次經過時,狗兒又衝出,險和機車撞上。張一氣之下,把五月時拍的影片貼上網,太平警分局發現主動了解,證實受害人已準備向飼主提出傷害告訴,將依法處理。
張姓男子五月二十二日晚十時許,騎車經過太平區振福路這家現炒店門口時,突然遭店家飼養、未繫繩的黑狗撲咬受傷,張男所拍的影片中,張質問店家為何不把狗兒綁好?但鄭姓飼主卻反嗆說「你就明知牠會咬你,為什麼不走別條路」,張說他要走哪條路是他的自由,未料鄭又回以「牠要咬你,也是牠的自由啊!」。等張說要報警,鄭又說「你報啊,我有錢,我賠你啊!」,還說「你為什麼要挑釁牠,牠是狗不是人」等語。
據了解,五十四歲鄭姓飼主就是店老闆,他一開始口頭承諾會負擔醫療費,張男當下選擇保留提告,不料事後協調時,飼主卻沒出席,張男雖左大腿被咬出兩道明顯傷口,但仍暫時保張男日前再次騎車行經店家時,因當時狗兒仍未繫繩衝出,險遭機車撞上,因此不滿下,把上次和鄭姓飼主的對話貼上網。

警方因網路巡邏發現此事,主動聯繫張男了解事情發生經過,張表示將向鄭男提出傷害告訴。太平警分局表示,民眾如有飼養貓犬等動物,應善盡管理之責任,如有未盡管束義務之過失行為,致他人遭攻擊而受傷,應負過失傷害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