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追查網拍情資,查獲郭姓男子自110年起透過蝦皮、露天等電商以每片新臺幣1,500元至2,500 元販售「客製化假車牌」,牟取不法獲利達52萬元。進一步偵查發現,郭嫌並非個體工作室,而是向新北市一處雷射切割工廠批量訂製車牌毛胚後,再進行噴漆、打凸號碼等「後段加工」作業,製作出完整的假車牌販售。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指出,新北市刑大蒐證後,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日前持搜索票對工廠及假車牌買家執行搜索,查扣假車牌15面、雷射切割機1部。本案假車牌製作流程先由買家在電商下單並提供車牌照片或號碼後,郭嫌即繪製草圖,前往新北某雷射切割工廠,委託以雷射機將鋁板切割出對應的字母、數字及梅花圖形,或「臺灣省」等舊版標示字樣,郭嫌再手工敲打出立體度及烤漆,藉由前述流程仿真合法車牌的細節樣貌。不同於過去國內假車牌賣家多直接向境外進貨成品,本案為首度在國內查獲完整假車牌生產線,破獲「源頭製造」型態工廠。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提到,新北市刑大進一步清查訂單紀錄,發現多數買家訂製的假車牌號碼與自身車輛登記一致,這些假車牌買家為了保留原已受損的舊車牌號碼,用於懸掛在零件車、骨董車上,於是透過非法管道購買假車牌,規避向監理站申請換牌的程序。其它常見購買假車牌理由包含原牌因違法交通規定遭扣牌、意圖躲避警方查緝或逃避交通罰單等,轉而購買假牌懸掛上路。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表示,車輛號牌為「行車許可憑證」,是辨識車輛的重要標誌,不論購買動機為何,任何私自製作、販售或懸掛偽(變)造車牌行為,涉違反刑法第212條之「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刑法第216條之「行使偽、變造特種文書」罪,最重可處1年以下徒刑;即使號碼相同,只要車牌並非由監理機關核發,即屬偽變造特種文書,懸掛上路同樣違法。新北市刑大呼籲,民眾如有車牌毀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條向監理機關申請換發,勿購買、懸掛偽(變)造車牌而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