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本週六即將進行罷免投票,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二十四日指出,八月一日為投票結果審定公告日,將依審定罷免通過者即依法解職,通過被罷免者八月一日起就不能再擔任立委、行使立委職權。
陳朝建表示,罷免投開票作業依往例採「今日事、今日畢」原則辦理,投票日當天投票結束後,各投票所即轉為開票所,當晚就將選票開計票完畢,而法定程序上,各地開票計票需要經過地方選委會審認,中選會定八月一日為審定公告日,按照選罷法規定,為罷免通過者依法於八月一日審定通過後即解職,不能再行使立委職權。
中選會也提醒民眾,應使用各地選委會準備的快乾印泥圈選選票,如果民眾自備圈選工具、印泥、印台等,投票所人員會制止,若民眾不服從就已涉及違法,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表示,二十六日零時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者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經制止不聽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中選會指出,眾請勿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進行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不能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選會表示,不可以撕毀罷免選票,違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同時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陳朝建表示,罷免正反雙方在投票日都不能從事罷免宣傳活動,也不能有競助選活動,若有檢舉案會依法受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