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傷害尊親屬 5年增8成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據統計,台灣未成年人傷害直系尊親屬通報案件,自民國109年至113年成長約8成。學者指出,此類案件未成年行為人有7成具特殊身心狀況,6成以上成長過程中曾經歷受暴、目睹家暴等逆境。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25日召開「生命因理解而轉變-理解孩子,陪伴父母」終止家暴防治記者會。司長張秀鴛在會中表示,根據衛福部統計顯示,109至113年未成年人傷害直系尊親屬通報案件(APV)分別為2358件、2953件、3330件、3465件及4253件,逐年增加,且5年增加8成。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兼任教授劉淑瓊指出,APV案件可以分為情境型、情感型、攻擊型與防衛型4種。分析國內共194件APV案件發現,其中以與孩子難以自控的強烈情緒失調、及童年創傷及身心議題密切相關的「情感型」,占約5成最多;其次為相對輕微但可能在特定情境下激化衝突的「情境型」,占約3成。調查發現,APV案件中的長輩有76.8%為女性、晚輩有78.3%為男性。劉淑瓊表示,這顯示APV與性別議題也有關。

針對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調查顯示,有67.5%具特殊身心狀況,且其中為國小生者,高達8成都有身心狀況;此外,有逾6成曾經歷受暴(33.8%)、其他特殊或創傷議題(15.5%)、目睹家暴(14.6%)等逆境。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兒童心智科主治醫師鄒輝穎指出,APV案件兒少的相關精神狀況,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22.7%最高,其次為泛自閉症障礙(17.8%)、有自殺意念或行為16.4%;受暴長輩方面,也有37.1%有未診斷的身心議題、自殺意念及自殺行為及精神疾病等特殊狀態。鄒輝穎特別提到,有88.1%尊親屬具求助意願,但有意願未必願意走向改變與修復,其中障礙包括期待立竿見影的效果、公部門互動的負面經驗、害怕被指責等。

高雄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督導吳汶芳指出,處理這類案件常遇爸媽說「這又沒什麼」、「我的孩子不是暴力犯」,抗拒求助或資源介入,但一線觀察可發現,許多APV案件是父母衝突的延伸,因此協助上一定要以家庭為單位。

劉淑瓊強調,「走出來,才有機會改變」,遭晚輩施暴的長輩,常因擔心被指責「你失敗、你不會教孩子」而不願求援,但其實此時長輩、孩子都很無助,因此盼大眾在面對這類案件時,以支持取代責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