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營業人 營業稅溢付稅額可申請退稅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114年6月4日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

該局說明,適用範圍及內容如下:一、期間: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二、對象:114年6月4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三、條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四、限額:依本作業原則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溢付稅額尚有餘額者,原則應留抵應納營業稅。五、申請方式:應於上述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

另為便利營業人諮詢與瞭解本作業原則及申請流程,財政部已將本作業原則、申請書格式、各地區國稅局諮詢窗口等資訊更新於網站「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財政支持措施專區 <https://www.mof.gov.tw/support>,項下之「其他措施」,營業人可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