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橫桶屍案 楊鴻儒逃死判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楊鴻儒覬覦陳姓友人的富商女友財產,加上不滿被懷疑詐賭,於民國一0四年六至七月十六天內連續迷昏兩人後,以「倒栽蔥」方式塞入鐵桶棄屍花蓮山區。一審至更一審三度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審後,更二審以審理時間逾九年、楊男高齡七十一歲且健康欠佳為由,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三十日駁回檢、辯上訴,全案定讞。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楊鴻儒與陳姓男子結識多年,因覬覦對方同居女友的財力,一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以赴南投旅遊為名,誘騙陳男服下摻有鎮靜藥的食物,趁其昏睡後將他頭下腳上塞入鐵桶,加蓋密封後,載往花蓮縣秀林鄉台八線公路旁推落山谷,致其窒息死亡。事隔十六天,楊鴻儒因麻將賭局被賴姓友人懷疑詐賭,假意協商後於同年七月十二日邀賴男赴台東旅遊,以相同手法將其裝入鐵桶棄屍花蓮,導致賴男同樣窒息身亡。

全案審理長達九年,一、二審與更一審均認定楊鴻儒手段凶殘且具反社會人格,皆判死刑。但最高法院兩度以「證人未到庭致調查未盡」、「高齡再犯風險未評估」為由發回更審。今年一月更二審逆轉改判,關鍵理由包括案件自一0四年十二月繫屬法院逾九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審理逾八年應減刑」規定;另外,楊鴻儒現年七十一歲且罹患腎臟病,依內政部統計男性平均壽命七十六點九四歲推算,即便服刑二十五年後獲假釋,屆齡逾九十歲,再犯風險顯著降低。合議庭據此量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