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從事水泥工的吳姓男子,提供名下三個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還幫忙提領款項賺取五千元不法報酬,事後被警查獲送辦,被依共同詐欺取財罪重判一年十個月,得不償失。
吳男於二0二三年三月間加入「Elsie詩晴」詐欺集團,並提供其所申辦第一商業銀行帳戶作為詐欺集團之第二層帳戶,以利集團成員將存入第一層帳戶之詐欺款項轉帳至本案一銀帳戶;再由吳男將款項領出後,交予其他集團成員,吳再從中抽佣五千元牟取不法利益。
吳男總共提供名下三個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同年三月廿一日當天,詐騙集團成員利用網路「投資股票保證獲利」,詐得九筆款項,每筆從八萬元至一百五十八萬元不等,後來,多名被害人得知被騙提告,警方循線查獲吳男。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吳男其角色除供詐欺集團遂行詐欺取財行為外,也增加檢警查緝犯罪及被害人求償困難度,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