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涉嫌利用人頭經營電子遊藝場,並透過職權施壓修改「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為自家業者量身訂作「溯及豁免條款」,使原本不符資格的遊藝場取得限制級執照。台北地檢署七月三十一日指揮調查局兵分十七路搜索葉林傳議會辦公室等處,約談葉林傳等十二名被告及三名證人。經漏夜偵訊,一日凌晨依圖利罪及意圖營利賭博罪,諭令葉林傳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配戴電子手環監控。
同案被告中,電子遊藝場前登記的紀姓負責人涉賭博罪八萬元交保,高姓、黃姓、邱姓員工各五萬元交保;其餘六人包含葉林傳大姨子等均請回。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以證人身分應訊後請回。
全案源於檢調去年偵辦一起中山警分局員警收賄案時,追查金流發現葉林傳疑為某電子遊藝場幕後實際經營者。調查指出,該電子遊藝場設立於民國九十二年,資本額僅有十萬元,原僅取得普通級執照,限定擺放益智類機台;民國一00年申請升級限制級時,因未符資本額一億元、距學校圖書館未逾一千公尺等條件遭駁。
檢調懷疑,葉林傳於民國一0五年至一0六年間,趁北市府商業處提出修法草案放寬資格之際,以「擱置退回」方式杯葛原案,主導增訂爭議條款「第十條」。該條文允許民國一00年以前曾申請執照的業者,於修法後六個月內重新申請可豁免第四條限制。此後,該電子遊藝場隨即取得限制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