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士勾結台商涉當共諜 刺探軍情未遂仍遭重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退役中士陳敏政與台商胡繼堯因遭中共武警吸收,並策畫吸收現役軍人及刺探公務祕密,士林地院經審理日前宣判,法官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刺探收集公務祕密未遂等罪,合併判處陳男四年徒刑,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六個月;胡男則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兩人均可上訴。

陳敏政畢業於陸軍士官學校,退役前任戰車營車長;胡繼堯曾任台北市特殊娛樂業職業工會副理事長,現為澎湖某海運公司顧問。法庭認定,陳男自民國一0七年起以經商名義往返廈門與澳門,結識一名自稱吳姓的中國武警,並接受對方提供之「工作費」一萬美元及通訊手機,允諾協助在台發展組織、吸收政商與國軍人員,並刺探台灣政治及軍事情報。

法院調查指出,一0八年間,陳敏政安排胡繼堯經金廈小三通赴廈門、澳門與吳男會面,雙方同意發展組織。一0九年間,陳男進一步聯繫越南籍台商李姓男子,欲透過其引介財務困難之校級軍官以交換報酬,蒐集國軍祕密文書;後因李男拒絕合作,該計畫未能達成。

此外,胡繼堯於一0八年八月曾利用海運業務關係,協同陳敏政拜訪澎湖防衛指揮部時任少校林姓心輔官,私下詢問能否交付軍中業務資料;同年十一月再度會面時,林男僅提供不具機密性的「國軍人員體測標準」及「澎湖地區地方仕紳名冊」,並拒收紅包。陳、胡二人未取得公務上應秘密之文件,相關行為均屬未遂。

合議庭指出,國家安全為民主自由憲政秩序之基石,被告身為退役軍人及身分特殊之民間人士,其行為已嚴重損害國安。審酌陳敏政坦承犯行,部分行為予以較輕之易科罰金;胡繼堯則一度認罪後翻供,難見悔意,依法從重量刑。兩人所得及工具均予沒收,案依法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