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將傳媒逃稅1.6億 負責人須拍7支公益片換緩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知名廣告商宏將傳媒集團林姓負責人涉嫌在民國一0三年至一0六年間,指示部屬製作虛偽發票,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高達新台幣一億六千餘萬元,台北地檢署於七日偵結全案,檢方考量林姓負責人等四名涉案人於偵查期間均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公司也已承諾將分期繳回全數逃漏稅款,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其中,林姓負責人除須支付高額處分金外,更被要求發揮廣告專業,製作七支預防犯罪的公益宣導短片作為交換條件。

檢方調查,林姓負責人自民國一0三年一月起至一0六年八月期間,授意集團李姓財務長,再由其指示黃姓總監及黃姓副總監等人,利用宏將廣告公司、佳聖媒體行銷公司及旗下另外七家子公司,聯手開立不實的統一發票。這些虛偽發票數量高達一千三百八十一張,偽造的銷售總額共計約八億四千五百十八萬餘元。

隨後,黃姓總監等人便將這些不實發票作為宏將及佳聖兩家主要公司的費用憑證,製作虛假的支出與收入傳票並登載於會計帳簿中,藉此手法虛報公司支出、壓低應稅的營利所得,最終成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總計一億六千零六十萬餘元。檢方進行偵辦後,林姓負責人及三名高階主管均對其犯行坦承不諱。

檢察官審酌四人犯後態度良好,展現悔悟之意,且過去並無任何刑事前科紀錄,加上宏將與佳聖兩家公司已主動向台北國稅局提出承諾,將在三年內分期清償所有逃漏的稅款與罰鍰,因此決定給予自新機會。檢方最終裁定,林姓負責人獲緩起訴三年,但附帶多項嚴格條件。

他除了必須確保公司繳清所有欠稅與罰鍰外,個人尚須向公庫支付二百五十萬元,並應於十個月內,運用其媒體專業製作七支主題為「打擊詐欺、反對毒品、杜絕賄選」的預防犯罪宣導短片。這些短片未來將於桃園國際機場、台北大巨蛋及新光三越數位新天地等指標性人潮聚集地公開播放。

其餘三名涉案人也分別獲得緩起訴,李姓財務長獲緩起訴一年,須向公庫支付一百二十萬元;黃姓總監與黃姓副總監同樣獲緩起訴一年,各須向公庫支付十萬元,且兩人還必須額外接受六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