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擁有台灣大學學歷的何姓男子,因不滿遭國家安全局退訓,於民國一0八年間在網路論壇PTT發文,洩漏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隊長等人員的化名與真實身份資訊,涉嫌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七日宣判,認定何男犯行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畢業於台灣大學化學系的何男,於民國一0七年通過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後,進入國家安全局接受訓練。然而,何男在受訓期間因表現不佳,且有利用體制漏洞的行為,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便遭到退訓。
何男自認遭受長官刁難,心生不滿,竟選擇在網路上採取報復行動。民國一0八年十月,他兩度於網路PTT實業坊公開發文,揭露了國安局訓練中心一名少校隊長、一名主任,以及同期受訓學員的職稱、化名與真實姓名等敏感資訊。此舉已將從事機密工作的情報人員身份公諸於世,使他人的人身安全面臨嚴重風險。
檢調單位在民國一一0年八月拘提何男到案,偵辦過程中,他全程行使緘默權,並在檢方聲請羈押時,向法院聲請提審以阻礙偵查程序,最終法院裁定以八萬元交保。檢方認為,何男明知情報人員身分應永久保密,卻仍故意洩漏,觸犯國家情報工作法中刑責七年以上的重罪,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認定何男兩次洩密犯行事證明確,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合併應執行四年六個月。何男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的高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其上訴。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七日審結,法官認為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刑度裁量上均無違誤,因此駁回何男上訴,維持四年六個月的刑期。何男七日並未出庭聆判,檢方則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