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內家暴凶殺案頻傳,即使法院已核發保護令仍難防憾事。最高檢察署主張引進科技設備,對高風險家暴加害人進行監控。此舉旨在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接近被害人時,能透過類似災防告警系統主動對被害人發出預警,盼能有效降低受害風險,強化人身安全保障。
台灣近期發生多起重大家暴致死案件,均是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加害人仍對被害人進行傷害甚至殺害,凸顯現行書面禁令的局限性。
司法實務顯示,家暴加害人大多熟悉被害者生活作息,一旦引發衝突,其侵害行為往往迅速且難以遏止。研究指出,當被害人決定向外求助或聲請保護令時,反而可能刺激加害人,使其人身安全面臨更嚴峻的威脅。
為此,最高檢提出建議,認為法院在核發保護令的同時,可針對高風險個案輔以科技設備監控;透過即時掌握加害人行蹤,一旦其接近被害人或進入禁止區域,監控系統便能立即觸發警報,主動通知被害人及執法單位,達到提前預防、阻止危害的目標。
此構想並非空穴來風,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研究發現,國際上早有先例可循。運用科技進行即時定位與警報發送的技術在國內已相當成熟,最高檢認為,若能將此類技術應用於家暴防治,同時追蹤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動態,當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時,就能立即對被害人發出警告,爭取寶貴的反應時間,或有機會阻止悲劇發生。
最高檢強調,面對家暴威脅,應積極結合科技力量與跨部門合作,建構一道更為有效的防護網。透過科技防暴措施,才能真正強化保護令的實質效力,從根本上保障被害人安全,避免憾事一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