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澄清 小二甲均依法審查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針對審計部審核南市一一三年總決算,指農業局就「連續多年列管案件是否結合農業經營未能稽查」,亟待檢討改善,農業局澄清該局審查「小二甲案場」過程並無違法,未來會鼓勵業者優先於不利農業經營區設置太陽光電,以兼顧農業及光電綠能發展。

農業局指出,議會臨時會審計處審核報告,議員質詢認為推廣太陽光電是為配合能源轉型,但小二甲案場有部分用地,沒有在法定期限前取得使用同意書,有部分案場面積毗鄰超過二公頃,卻予以核准申請。

農業局依法辦理農地變更說明書審查,並提供審查意見,審查過程皆依法進行,無違反相關法令。

農業部於一0六年九月廿一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鹽水、學甲及北門等七個區塊共兩百廿七公頃,因受限於私人地主的開發意願,且多屬台電饋線未及之處,目前核准申請案共廿八案,面積共約五十六點七九公頃開發,占比約百分之廿五,未開發土地仍需待台電饋線佈設後,才能發展光電設施。

農業局表示,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案,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送農政單位依法審查。為保護優良農地,同意變更案場僅為一般農業區,非屬優良農業範圍。南市府將持續保護優良農地,兼顧農業及光電綠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