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或歷屆總統均承認中國 劉世芳:陸配任立委須棄「中國」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針對民眾黨陸配李貞秀能否接任不分區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十一日在立院表示,依國籍法規定,希望就職一年內放棄其他外國國籍;中國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就從中國政府規定。

民眾黨現任七位不分區立委將在明年一月請辭並遞補其他七位,其中,將遞補的李貞秀因國籍法問題,能否遞補成為首位陸配立委,引發討論。

劉世芳在立法院會前受訪表示,按照國籍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任本條所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在就職或到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被追問陸配要如何放棄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法上是個國家嗎,劉世芳指出,陸配需要申請,因為中國大陸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另按照憲法增修條文,或是歷屆總統講話歷屆總統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治權。

劉世芳強調,不管是海基、海協,或兩岸之間往來,就是需要官方證明文件。現在台灣在有關陸配參選、就職,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如果民選公職必須對中華民國效忠,因此不允許效忠兩個國家。

另,內政部預告僑民役男在台居住滿一年需接受徵兵的規定,將修正為一百八十三日,引發反彈。劉世芳在立法院表示,有人反映修正條文過於嚴苛,預告期滿將邀相關單位再修正,她強調,修子法是為預防假僑民真逃兵,希望社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