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健保署12日指出,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多以學研為主,即日起民眾可申請退出目的外利用,4種資料類型為承保資料、醫療服務紀錄、醫療影像病理報告、檢驗與檢查資料等。
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期限為今年8月12日。
針對健保資料庫退出權,健保署長石崇良12日表示,健保資料的「目的外利用」,多以學術研究為主,符合公益目的,但仍不應忽視民眾資料自主權,也就是應該有選擇退出的權利。
石崇良說,雖然「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尚未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但考量這項法案的立法重點,因此先行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與停止利用申請作業及管理要點」,作為提供民眾申請停止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的依據,並自今天起開放申請。
健保署企劃組長游慧真說明,民眾申請退出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共有4個選項,第1個是承保資料,如加保、退保及不同職業的保費狀態等;第2個為醫療服務紀錄,包含門診、住院的就醫與用藥紀錄;第3個是醫療影像及病理報告;第4個為檢驗與檢查資料。
游慧真指出,民眾可透過「健保快易通」App線上辦理,或親自前往各地健保分區業務組臨櫃辦理,申請核准時間大約5個工作日,核准後會收到生效日期通知;退出僅適用於生效日後資料,不會影響過去已提供資料使用。
以延續。
石崇良強調,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必會經過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及主管機關的審查;資料僅能於指定地點、使用獨立的資料儲存與運算設備操作,並經過去識別化處理;稀少個案資料不對外開放;僅允許攜出統計結果,不得擅自攜出未經核准的資料,以保障民眾個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