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被控在民國一0三至一0四年間將廠區節能電網採購案拆分成兩筆小額案,以規避公開招標,圖利承包廠商吳重九。最高法院於十八日駁回兩人上訴,維持高院更一審的認定,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鄭男三年徒刑、褫奪公權二年,吳男則判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傑文在擔任新北市環保局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時,明知採購物品、目的與廠商行業相同不得分批辦理,但他卻接受吳重九建議,將原本約二十萬元的連線型數位電錶採購與軟體程式開發案拆分為兩案,使金額均低於十萬元,讓承辦人員得以小額採購方式,直接與吳重九議價。吳重九隨後以其經營的維希與慧訊兩家公司名義出具報價單承接案件,並於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安裝設備無法完成測試時,以其他地點拍攝的測試數據「0」畫面作為驗收證明,騙取經費撥款,兩家公司分別獲得二萬六千五百七十一元及二萬八千一百四十元不法利益。
一審台北地院於民國一一0年判處鄭傑文五年四月徒刑、吳重九則為一年四月徒刑。高院更一審考量鄭傑文立意良善但處理方式違法,仍屬嚴重不當,改判鄭男三年徒刑、吳重九獲利輕微改判二年徒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審查後認定更一審判決無誤,遂於十八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