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全國首例!《新竹市廢水及汙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於今年八月四日經環境部審查核定通過,不僅為廢汙水自治條例的全國首例,更是守護新竹市飲用水與灌溉水源的重要里程碑。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新竹市政府全力推動「喝好水」政策,克服重重困難,自治條例將於八月二十日公布、八月二十二日生效,後續自治條例以「源頭管理」與「分期分區管制」為核心,將訂定《新竹市廢水及汙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推動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辦法》,持續推動自治條例進程,確保民眾飲水安全,落實永續環境。
邱臣遠表示,本自治條例是依據一一0年十二月十八日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之公投案主文訴求所研擬,並經市議會三讀通過。
環保局表示,自治條例公布後,所訂推動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辦法,將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納入水利、環境工程、生態與河川復育等領域專家學者,以及開放民眾與民間團體提出建議,確保制度充分反映在地需求,確保政策透明、社會參與及專業兼具,達到公私合作,推動淨零綠生活的目標。
環保局說明,市府後續將依自治條例,以「分期分區」方式管理廢汙水排放,明定不得排放廢水及汙水於取水口上游,亦明定違反排放管制罰則,嚇阻不肖業者不當排放行為。同時配合公共汙水下水道接管工程,逐步落實廢汙水排放管理制度,保障民眾飲水與農業灌溉水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