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志炫/台中報導
近來詐騙猖獗,令人深惡痛絕,但也不應矯枉過正妨礙民眾應有權益,有一民眾因舊屋整修至銀行匯工程款,卻遭行員百般刁難,需提出各種非詐騙證明始得匯款,民眾感嘆政府防詐立意良善,但矯枉過正嚴重響民眾權益是否有違憲之虞?
黃姓眾向本報投訴表示,日前前往台新銀行南屯分行支付房屋整修工程款十餘萬元,卻遭行員刁難要提出工程估價單等證明,雖然黃姓民眾說工程已完工, 他不會被詐騙,但行員仍希望提出完工照片、網路對話、估價單等證明,黃姓民眾認為他家在外縣市他手邊沒有照片,只是代為家中長輩匯款支付費用,但行員仍強調他們只是依規定辦理,黃姓民眾強烈表達不滿,他是該行千萬存款尊榮會員,未受禮遇,反受刁難,他正考慮是否將存款改存他行,他向行員強調,錢是他的,政府防詐立意良善,銀行只是做好把關角色即可,不應矯枉過正,反倒是成了能否匯款的決定者。依憲法規定,人民有權處理私有財產,銀行代民眾決定,是否有違憲之虞?
黃姓民眾據理力爭,並表明有需要可簽下切決書,若遭詐騙責任自負,銀行 端才勉為其難表示「下不為例」才結束一場鬧劇。
面對此種「不合理」狀況,金融機構高層私下表示,他們也很無奈,雖然覺得政府防詐矯枉過正,有時並不合理,但金管單位常以此規定做為金檢項目,他們只得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