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涉及跨境偽造財報、銀行詐貸、洗錢以及操縱股價等多項罪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六宣判,認定黃共犯下二十一項罪名,合併應執行刑三十年,並科罰金新台幣五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指出,黃文烈身為上市公司負責人,未以正常經營獲取收益,反而與中國籍富商王命亮(在逃通緝中)勾結,透過虛報存款、隱匿動產抵押情況,刻意編制不實財報,在公開說明書中刊載虛偽資訊,營造康友公司財務健全的假象。此舉誤導投資人,加深市場錯判,並使大眾持續投入資金購買康友股票。
檢方起訴指出,康友公司自民國一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市以來,黃文烈安排原始股東逐步出脫無償取得的股份,並在境外以假外資包裝母公司,藉由現金增資、銀行詐貸與股票變現等手法,涉及金額龐大,共計取得近一億九千八百九十九萬美元及逾新台幣一百六十四億元。
此外,黃文烈自民國一0七年八月至十月,與同案被告動用實質掌控的證券帳戶操縱股價,短期內牟取新台幣逾五億二千八百四十七萬元。檢調認定,黃文烈行為嚴重破壞證券市場安定,損害廣大投資人權益。
高院指出,黃文烈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是賠償損失,顯示悔意不足。原審量刑過輕,恐與罪刑相當原則不符,因此將刑度大幅加重。依判決結果,他在證券詐偽罪獲判十八年徒刑、銀行詐欺十八罪各判七年至九年六月不等,洗錢罪判六年六月,高買證券罪判十四年,最後合併應執行三十年徒刑,另加罰金五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