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開槍、糾眾打人「整個眼球掉出來」 彰化秀水鄉代主席賠30萬認罪獲減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彰化縣秀水鄉代表會主席蔣憲忠,一一一年在一間KTV小吃部,與周男等三人起口角衝突,他找來陳男等四人持槍枝、鐵棍圍毆對方,周男被打到左眼球掉到地上,「整個眼球掉出來」,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傷害致重傷害,判蔣憲忠有期徒刑五年,他針對量刑部分上訴二審,並指自己認罪,賠償三十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他當主席對社會貢獻良多,聲明從輕量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酌減,改判四年六月。

判決書指出,一一一年七月八日晚間,蔣憲忠於有女陪侍的KTV小吃部與周姓、潘姓及徐姓三人聚會,周男等三人卻以三字經辱罵蔣,持酒瓶、玻璃杯丟擲蔣,蔣憲忠請四名男性友人(皆姓陳)支援,持鐵棍等凶器將周男三人打到頭破血流與骨折,周男左眼球被打到破裂,「整個眼球都掉出來」,無法痊癒。

過程中,蔣還返回住處取來裝有空包彈的槍枝,於小吃店朝天花板開二槍示威,彰化地院一審時,蔣憲忠等人以三十萬與周男等被害人和解,法官仍認為他惡性重大,重判蔣五年徒刑,其他四名共犯各判處四年五月至四年六月不等徒刑,蔣憲忠等五人全部上訴。

蔣上訴聲明,他是因被害人先丟酒杯、罵三字經,才衍生後續糾紛,他全部認罪,只針對量刑上訴,且已與被害人三人(含潘男)和解,他是彰化縣秀水鄉鄉民代表會主席,長期投入公益,對社會貢獻良多,聲明減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五人上訴後均坦承全部犯行,並與3名被害人和解,據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蔣憲忠四年六月徒刑,其他四人各判三年十一月至四年徒刑,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