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汽車旅館掐死一雙兒女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蘇姓單親母親在去年五月間因情緒低落,竟於汽車旅館內以安眠藥迷昏九歲女兒與六歲兒子,再親手掐死二人。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依兩項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蘇女不服上訴,主張犯案手段非屬凶殘,請求減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二十七日宣判,法官認定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三十六歲的蘇姓女子曾任職百貨公司專櫃小姐,自十七歲起即有施用毒品習慣。案發前,她以單親身分獨自撫養九歲女兒與六歲兒子。一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七時許,蘇女因心情低落,在與子女入住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期間,施用K煙及毒品咖啡包後,竟認為「兒女是我生的,有權奪走其性命」,進而犯下殺害親生子女的悲劇。

檢警調查,蘇女當日先讓熟睡中的兒女喝下摻有安眠藥的水,待其昏睡後,先以棉被及枕頭將女兒悶殺。隨後,她以同樣方式跨坐於兒子身上,用枕頭覆蓋其臉部並以雙手掐住其頸部,過程中兒子一度驚醒掙扎,但蘇女仍未停手,最終導致兩名子女皆因窒息而不幸身亡。

全案在一審期間,被害子女的幼稚園、安親班老師,以及蘇女的友人與手足都曾出庭作證,表示蘇女在案發前對子女極為疼愛與照顧。即便如此,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仍認定蘇女僅因個人情緒問題,便決意剝奪兩名無辜孩童的生命,依兩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重判其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蘇姓女子在二審法庭上認罪,並對自己的犯行表示「很後悔」。其上訴主張,犯案前曾先讓兩名子女飲用混有安眠藥的水,使其昏睡後才下手,手段並非特別凶殘。她同時提出,自己長期獨力撫養兒女,因施用毒品、身心疾病及龐大經濟壓力,才萌生輕生念頭,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但二審合議庭經審理後認為,蘇女所提主張均無理由,且一審量刑並無不當之處,因此二十七日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