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粗工和朋友一起到旅館包廂開派對,眾人喝酒聊天後各自離去,林男眼見剩下他和傳播小姐獨處竟起色心,反鎖包廂門後強壓到她身上,不顧對方拒絕仍襲胸、強吻並硬上得逞,台中地院以林沒有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四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一一二年十月三十日和朋友到旅館包廂開派對,朋友透過經紀人找來傳播小姐到場同歡,席間眾人喝酒玩樂,部分友人因提前離開,或是發生爭執到隔壁包廂,最後只剩下林男和傳播小姐二人在場。
未料林男晚上九時多,竟將包廂門反鎖,整個人強壓到坐在沙發的小姐身上,還伸狼爪朝她襲胸,小姐不斷抗拒、出言制止都無效,林繼續對她強吻、亂摸,最後硬上得逞。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起初否認,最終才坦承,被害傳播小姐也指證歷歷,並提出相關驗傷、對話紀錄,且經送驗後其下體、內褲都採集到林男的DNA。
法院審酌,林男為滿足自身性慾,不顧女子明確拒絕性交,卻以強暴方式硬上,妨害她性自主權,且林偵查、審理初期都否認,直到審理才改口坦承,和女子簽立和解書後又撤銷,態度難認良好,考量一切情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