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男子染有毒癮長期對家中妻小施暴,妻子不堪忍受脫逃離家,他竟持刀砍殺岳母致傷重不治被判重罪,出獄後他無工作且臥病在床,請求法院判決兩名子女按月給錢養他。法官認為男子除了長期虐待子女,且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期間長達廿年,情節重大,判決兩名子女免除其扶養義務。可上訴。
判決說,男子與妻子於一九八0年間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小孩出生不久後,他即因殺人案入監兩年,出獄後再入伍服役兩年,退伍後回台南市居住,因不務正業且有吸食毒品惡習。
判決指出,經常無故打罵妻小,屢次在家中放置桶裝汽油,揚言要放火殺害全家,更曾逼迫幼小子女跳堤防,把家中搞得雞犬不寧,妻子受不了,於一九九八年底離婚。
隔年,該男子將前妻強押至公墓、火葬場和殯儀館前,因妻趁機脫逃,他遷怒胞兄及岳母,持刀砍殺胞兄及岳母,致胞兄重傷、岳母傷重不治,二00一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五年,入監服刑。
二0二五年二月間,男子的兩名子女接獲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通知,其父目前受社會局安置中,請他們出面處理其後續照顧事宜。兩名子女拒絕理會,並上法院主張免除其扶養義務,經法院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