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爭議 謝國樑再獲不起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偵結主富公司提告東岸商場遭市府強行點交案,市長謝國樑等十二名被告涉犯強盜等罪,全部均為不起訴處分。

主富公司提告基隆市長謝國樑等十二人於民國去年一月三十一日深夜到二月一日凌晨強行點交基隆市東岸商場,涉犯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強制、加重竊占及加重強盜等罪案,前經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偵查終結,仍認謝國樑市長等十二人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

檢察官指出,主富公司提告主張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所增建二到四樓部分,即東岸商場增建建物,為主富公司獨資興建而享有所有權,且基市府與主富公司就東岸停車場增建建物所有權的爭議,須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因此提告謝國樑市長等十二人共同犯刑法毀損、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強制、加重竊占及加重強盜等罪嫌。

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基隆東岸停車場營運委外案,在一0五年一月一日起到一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止,都是由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所簽訂,主富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且於一0五年三月起,大日公司偕同主富公司向基市府,提出東岸停車場商場規劃改善計畫,就改善計畫所召開的會議中,有載明同意將闢建完成的商場,無償移轉給基隆市政府,故基隆市政府是在此前提下,才同意大日公司偕同主富公司所提出的改善計畫。

基市府在二月一日行動時,所接管的東岸停車場增建建物及所拆除、更換的門鎖,依第一次續約契約約定,都屬基市府所有,在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後,須返還給基市府的營運資產,因此謝國樑等四人本於「逕行收回條款」,而在二月一日行動時,接管東岸停車場增建建物,並拆除、更換相關門鎖,四人主觀上認知,在接管基市府所有並有權處理的財產,故難認謝國樑等四人存有竊占或毀損的犯意。

檢察官認定謝國樑市長等四人所涉犯罪嫌疑不足,而楊姓等八人則屬依上級公務員命令所為的職務上行為,依法不罰,全部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