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法委員陳歐珀被控長年透過收賄、浮報助理費等方式,取得八百七十四萬元不法所得。台北地檢署二十八日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罪嫌,起訴陳歐珀及其配偶徐慧諭等十六人,並對陳歐珀求刑共二十四年二月,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北院晚間裁定續押禁見三個月。
檢方指出,陳歐珀於民國一0一年至一一三年間擔任第八至第十屆立法委員期間,多次利用職權涉及非法行為。首先,在一0五年至一0九年間,由聯興公司董事長洪英正支付每月五萬元至顧問帳戶,換取陳於立院質詢、提案等場合協助護航業者。檢方統計,期間共獲取二百七十八萬餘元不正利益,其後仍透過其他顧問名義繼續收取賄款一百三十五萬元。
此外,針對租賃車業者因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受到影響一事,陳於一0七年召開協調會,替業者爭取政策緩行。同年九月間,蕭明仁等業者即以公文袋裝五十萬元現金交付陳歐珀研究室,但陳卻透過助理開立公益協會收據,偽裝成業者捐款。
在助理費部分,檢方查出,自一0一年至一一一年間,陳歐珀浮報多名助理薪資,由助理提領後充作辦公室費用或交由本人與配偶使用,總計詐取金額高達四百十一萬多元。其妻徐慧諭另涉嫌在一0七至一0八年間侵占其所任理事長的勁宜蘭協會款項,藉以支付保險費與家用開銷,總額一百一十萬元。
全案共有十六人遭起訴。陳歐珀妻子求刑八年八月。至於其他的共犯,像是協助浮報助理薪資的六名助理,則因坦承犯行且無不法所得,檢方建請法院減刑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