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初審 職場霸凌最重免職

記者陳建興、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八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雇主接獲勞工申訴職場霸凌必須登錄於指定網站,並通報處理結果。立法院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修正草案,職場霸凌致不法侵害最重兩大過免職。

職場霸凌案件受到各界矚目,行政院會通過勞動部擬具《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針對職場霸凌部分,要求不管案件是否成立,雇主都必須將處理結果進行通報,也就是成立、不成立、撤案等都必須通報,避免選擇性通報情況發生。

另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修正草案,增列職場霸凌、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之樣態,另包括「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違反上述行為者得予以一次記兩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