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 將放寬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銓敘部三十一日預告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將不得拒絕公務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並刪除「以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的限制,盼營造友善育兒職場,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立法院七月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時,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銓敘部於三個月內刪修相關規定,放寬公務人員申請育孫假的條件,使公務員在兼顧職場的同時,也能安心投入家庭照顧。

依銓敘部公告草案,未來公務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時,將比照育嬰留職停薪,以養育三歲以下幼兒為原則,且申請事由不再設限。申請人得一次核准至孫子女滿三足歲止,不受「留職停薪最長二年,必要時得延長一年」的限制。

此外,草案也增列,為減輕代理人員的雙重工作負擔並兼顧機關運作,薦任以下主管人員申請育孫或侍親留職停薪期間,相關業務若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得由約聘或約僱人員協助辦理,以平衡留職停薪人員與其他同仁的工作量。

銓敘部強調,此次修法目的在於回應人口結構變化,鼓勵家庭參與幼兒照顧,並透過政策設計讓公務員能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達成實踐家庭價值與提升施政效能的雙重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