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店家慰助金申請 各公所受理至九月卅日

市府呼籲尚未申請慰助金之受災店家,把握時效提出申請。(經發局提供)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店家,自八月十一日起啟動受理申請慰助金作業,市府提醒,各區公所受理收件期限至九月卅日,期限屆滿後各區公所將不再受理收件,僅保留市府民治市政中心及永華市政中心兩處櫃檯窗口繼續收件。

經發局指出,這次慰助方案適用於具稅籍登記之商業店家,因災害造成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者,每家可獲得一萬元慰助金。

店家送件時須檢附申請表、受災照片或受災證明、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店家或負責人存摺封面、領據及切結書等文件,相關資訊可上經發局官網查詢。

市府說明,本次慰助金由中央補助,但為配合會計及查核作業,審查及核撥期程將加快,優於中央公告期程規劃,讓受災店家能更快領取慰助金。

至於自十月以後提出申請的案件,將採批次集中處理,案件審查及撥款時程會延長,請店家儘速提出申請。

經發局表示,災後店家復原不僅關係經營者生計,更關係地方發展及整體經濟活力,市府積極爭取中央支持並加快行政流程,盼以最快的速度審理讓資源到位,協助業者重建、恢復營運;各公所受理申請的期限僅到九月底,提醒符合資格的店家不要錯過就近送件的便利性,及早完成申請程序,確保慰助金盡速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