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車載式六合一複合稽查設備」有成 噪音零容忍上半年陳情減少32%

新竹市環保局透過移動式及車載式科技執法,於民眾陳情熱點及重要路段舉辦告發,並配合聯合稽查,取締高噪音及高汙染車輛。(新竹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為強化高噪音車輛執法成效及遏止噪音擾民,新竹市環保局落強力取締噪音車策略,執行成效亮眼,透過移動式及車載式科技執法,於民眾陳情熱點及重要路段舉辦告發,並配合聯合稽查,取締高噪音及高汙染車輛,打造淨零綠生活的永續城市。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車輛噪音對民眾的日常作息與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干擾,市府取締改裝噪音車,整合警察及監理單位,執行路邊攔查並導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鎖定熱點路段及民眾反映頻繁區域加強稽查,遏止車輛噪音污染,守護環境安寧。

環保局指出,今年七至八月包括利用移動式及車載式科技執法,於民眾陳情熱點及重要路段共計執行五十場次、一千五百七十二個小時,較去(一一三)年七至八月增加十四場次、三百九十六個小時;環警監聯合稽查,共執行兩場次、攔查三百二十四輛次,現場共查獲三輛次改裝排氣管之車輛,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

環保局說明,竹市自一一二年起、推出全國首創的「車載式六合一複合稽查設備」,該設備利用廂型車執行「柴車定檢辨識、機車定檢辨識、AI判煙、AI判管、聲音照相、移動式空品微感器」共計六項噪音及空污取締相關作業,今年一至七月噪音陳情件數為四十七件,較去年同期減少約百分之三十二。

環保局表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今年起若安裝非環境部認證之排氣管,需自費至環境部核可實驗室辦理檢測,並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若安裝環境部認證之排氣管,則需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如未取得監理單位登記,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開罰一千八百元,噪音檢測不合格,再依「噪音管制法」最高可罰三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