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盧萍珊∕北門報導
丹娜絲風災慰助金雖核發超過九成,但審核標準引起民眾疑慮,主要是民眾常將非慰助範圍計入,導致核定金額與預期不符。北門區公所表示,慰助金核發是以「實際損壞面積」為依據,而不是「修繕面積」,若民眾欲申復,應檢附符合規範的新事證照片,以利審查。
北門區公所提醒,內政部及南市訂定的慰助金規定,慰助金核發主要依據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的實際損壞面積來分級。損壞面積達二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一百平方公尺者,每戶核發五萬元;損壞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戶核發十萬元。若損壞面積未達二十平方公尺,且為公寓大廈公共部分或非公寓大廈住屋,則分別有一萬元或三千元的專戶慰助金。
北門區公所指出,審查過程中,最常見的爭議是民眾誤將非屬慰助範圍的面積計入,包括以下項目不列入損壞面積計算:室內裝潢(如天花板、隔間牆)、圍牆、非供人居住的場所(如倉庫、畜禽舍、資材室、魚塭工寮、溫室或工廠等)。
部分民眾申請時,提供的照片與資料仍包含上述不符規定的項目,導致案件無法順利通過審核。核定金額是以實際災損為準,並非單純根據修繕單據上的費用或施作面積。
區公所指出,民眾若對核定結果不服,可檢附新事證照片(如更清晰的災損照片,或能證明損壞面積符合標準的照片),向原申請區公所提出申復。此外,若對申復結果仍有疑義,也可循訴願途徑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