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為杜絕改裝排氣管噪音擾人,環警監一一四年起從源頭著手,對改裝管未合法變更登記開罰。今年度截至八月,發現一一一輛未依規定合法變更;查獲六八六輛未依規定使用認證排氣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不等罰鍰。
環境部與交通部修法制定《改裝排氣管變更登記制度》,要求車主應使用環境部核准排氣管或自費檢測符合規範,需自行至監理站變更登記;未變更登記程序就騎車上路,經查獲就開罰毫不寬待。
市長黃偉哲表示,從源頭管理車輛改裝,是解決擾人噪音問題的根本之道,市府將跨局處合作,透過多元方式加強取締,杜絕違法改裝管噪音擾民。
環保局長許仁澤提醒,已合法登記的改裝排氣管車輛,在路上行駛時仍必須遵守噪音管制標準速限五十公里以下不得超過八十六分貝,速限在五十到七十公里之間不得超過九十分貝。違反者可依《噪音管制法》開罰一千八百至三千六百元;若涉及擅自更換排氣管或危險駕駛,最高可罰到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