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為解決租屋市場長年爭議,內政部四日表示,預計月底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將挨罰。且房東若要漲租,須提前六個月告知,且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補充說明,《租賃條例》修正期程目前將先與外界溝通,待意見回收、整理草案於中旬送內政部部務會報討論,並預定月底送行政院會通過,再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內政部簡報,租賃條例修正有四大面向,包含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三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未來租屋的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董建宏表示,租金漲幅限制部分,原則上會要求房東以租約到期前六個月告知漲租為標準,且租金漲價比例要以告知當月的房租指數作為漲幅依據,相關公式溝通後就會訂定。
至於要求租約保障三年,董建宏說,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三年租期,主要是社宅一次租約也是三年,延長再加三年。這次是對其社宅政策處理,希望房東、房客在租屋第一年若相處愉快後,後續續約就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