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嶺士官欠債300萬侵占軍方7萬公款 犯貪汙重罪判2年7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時任成功嶺陸軍第一0四旅中士預財士施姓男子,因投資失利欠下超過三百萬元債務,二度私吞軍方財務七萬二千六百八十一元,事件曝光後他坦承認罪、全部繳回,但所犯是本刑十年以上重罪,法院三度減刑後,依二個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他二年七月,褫奪公權二年,可上訴。

檢方、憲兵隊調查,施在成功嶺陸軍第一0四旅擔任中士預財士,卻因個人在外投資失利、債台高築,竟將歪腦筋動到公家財產,去年三月二十二日收取營部志願役五名退訓人員繳回溢領的薪餉九千八百五十五元,卻沒依規定繳回反而侵吞。

此外,他又從連上現金櫃領出十三萬一千四百零四元,原本要支付廠商貨款,但僅支付其中六萬八千五百七十八元,其餘六萬二千八百二十六元私藏於租屋處,打算挪作還債,直到長官追問收據下落,施男才坦承侵占,並繳回剩餘款項。

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施均坦承不諱,有軍方內部調查,現金支出明細、繳費記錄,相關廠商收據等可佐。

台中地院審酌,施男認罪、前後將侵占款項全數繳回,其中一筆九千八百五十五元為五萬元以下,且繳回後對部隊運作、財物未造成嚴重影響,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二度減刑後仍認為有情輕法重之處,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第三度減刑。

法院認為,施身為軍人卻漠視法律,有害國軍、公務廉潔,考量他坦承、繳回犯罪所得,仍負債三百多萬元等一切情狀,依二個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各判他一年三月、二年六月,應執行二年七月,褫奪公權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