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五日公布第十二批高風險駕駛事件共十四人的名單,其中一位汽車駕駛人涉嫌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停導致一起A1死亡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列為高風險駕駛行為,這名駕駛人除被裁決中心依規定公告,另還被吊銷駕照、三年後才能重新考照。
交通局表示,台南市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於一一二年八月公告施行,公告對象係就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有其他受社會矚目的交通違規事件;於裁決處分完成後,依照公開作業原則將相關資訊去識別化,公布在交通局網站「高風險駕駛事件公布專區」。
交通局指出,此次第十二批高風險駕駛事件計十四案,違規地點分別在麻豆區二件、佳里區二件、善化區二件、山上區、新市區、下營區、後壁區、東山區、仁德區、東區、國道一號等地,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死亡,駕駛執照經吊銷後三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交通局表示,高風險駕駛行為並非侷限在肇事主要當事駕駛人,若明顯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死亡車禍發生,也是高風險駕駛行為,此次公布高風險駕駛名單中,一名吳姓駕駛人將汽車違停禁止臨停處所(紅線區),導致一輛大貨車與一輛同向直行的機車發生碰撞,致機車駕駛人送醫傷重不治,吳姓駕駛人紅線違停的行為,也列為高風險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