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因涉嫌侵占「奉天專案」基金孳息逾新台幣一億九千萬元,自民國八十九年潛逃中國大陸後遭通緝多年。案件一審法院認為追訴時效已過,判決免訴,檢方不服上訴,高院近期駁回檢方上訴,認定已超過二十五年追訴時效,裁定免訴,全案仍得上訴。
全案源起於民國八十八年間,劉冠軍管理國安局「奉天專案」,卻遭舉報利用出納職務便利,取消用資金辦理定存並短報利息,將利差納入私囊,涉案金額超一億九千萬元。案情曝光後,劉於隔年九月三日凌晨自新竹南寮漁港搭漁船偷渡出境,下落不明,司法機關立即發布通緝至今。
一審法院根據刑法與貪汙治罪條例計算,相關犯罪刑罰截至目前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加計因逃亡通緝期限可延長四分之一,合計二十五年。法院認定劉的犯罪終止日為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日,因此追訴權時效應於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屆滿。一審法院遂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判決劉冠軍免訴。
檢方立即抗告,認為本來劉不僅涉貪,更於逃亡後疑有挾帶機密文件投敵行為,該部分各方追訴期限較長,不應一併免訴。
高院審裁認為,起訴書指控的主體仍以侵占基金孳息為核心,相關犯罪行為與涉嫌涉入「投敵」的案情屬不同構成要件,時間、地點及保護法益也不同,難以認定有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