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推銷塔位詐財 六嫌一審最重判四年十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男(已歿)自一0五年起擔任多家公司實際負責人,指揮張男等業務人員,仲介買賣殯葬產品,推銷塔位、牌位及生前契約等殯葬產品,佯稱可轉賣牟利,二名女子受騙報警。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將張男等六人判處二年四月至四年十月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蕭男等擔任公司業務人員,對外接洽以詐術誘使他人購買靈骨塔等殯葬產品,每販賣一個塔位或牌位可獲得三萬元報酬,每販賣一份生前契約可獲得二萬五千元報酬。

張男等人與許女聯絡,接棒以有買家欲購買殯葬相關商品,惟需透過另行購買牌位、塔位、生前契約等,始有利於合併出售,接續對許女詐以匯款或交付支票至指定帳戶內,購買殯葬產品,張等人再將相關權狀、發票等交予許。之後又向許女施詐,因許女發現有疑而未購入相關殯葬產品。

蕭男等人與林女聯絡,也以相同手法續對林女施詐,使其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購買殯葬產品。兩女見業務員未依約將購買的商品轉售,始知受騙。

法院審酌被告等人對告訴人等佯以已尋得買家願購買其等持有的殯葬商品,惟須加購殯葬產品、辦理節稅等話術,設詞詐騙,獲取鉅額不法利益,嚴重損害告訴人財產權;又其等均否認犯行、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