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賣舊屋 期限延至18個月

中央銀行八日出手鬆綁換屋族限制,圖為台北市中正區房屋。
(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繼金管會上週打開房貸水龍頭之後,中央銀行八日也出手鬆綁換屋族限制,過去針對實質換屋自住者的一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將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一年延長為十八個月,自一一三年九月二十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央行一一三年九月二十日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劃,提供實質換屋自住者,新申辦第一戶或第二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一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

央行指出,實質換屋自住者的協處措施實施近一年,多數民眾能順利換屋,不過一一四年以來,隨著房市交易降溫,近期民眾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卻因貸款須等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導致無法於一年內出售原有房屋等狀況發生。

央行表示,考量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並落實央行信用管制目的,因此調整換屋協處措施的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一年延長為十八個月,自一一三年九月二十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並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購置住宅貸款。

根據央行問與答,針對先買後賣的實質換屋自住族提供協處措施,借款人應於第二戶購屋貸款撥款後十八個月內,將第一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一戶房貸的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述事項。

先買後賣的實質換屋自住族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後,就可不受央行規定貸款成數上限及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