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長治鄉前任鄉長許玉秀、古佳川,兩人涉貪均被判刑八年定讞,其中,檢方已啟動對古佳川的防逃機制。
一審屏東地院判決指出,許玉秀於民國一0五年間涉嫌指示公所辦廟宇活動,浮報支出並以不實收據核銷,詐得補助款新台幣五十五萬餘元,並與親友朋分。
歷經二度更審,許玉秀一度獲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許玉秀知悉親友詐領,卻有意容許、毫無作為,撤銷無罪判決,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古佳川則分別被指控於一0九年五至六月間、十二月間,及一一0年一月間為支付委任律師費、購買歌手張惠妹演唱會限量紀念品及父親慶生餐會等私人開銷,指示特助以空白或私人聚餐收據謊報公務餐費,詐領公款五萬餘元。
一審、二審認定古佳川犯行時間近一年,雖金額非鉅,仍屬可議,且身為主導者,犯後矢口否認,並有偵查中串、滅證情況,態度難認良好,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