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新北市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雖刑事部分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已獲判無罪定讞,但民事求償部分再起波瀾。最高法院日前針對吳家提出的民事求償上訴案作出裁定,認為高院更一審判決蘇建和三人免賠的理由不備,二度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進行更二審。此案纏訟逾三十三年,在已伏法的凶嫌王文孝之母被判賠確定後,蘇建和三人的民事責任歸屬,仍將持續審理。
最高法院此次廢棄發回的關鍵,在於指稱高院更一審的判決理由存有重大瑕疵。判決指出,更一審僅因王文孝與蘇建和三人的供述內容有歧異,便直接否定三人一致陳述的真實性,此舉已違背證據法則與論理法則。
此外,最高法院也認為,法醫研究所的鑑定書曾推論凶器尚包含其他類型,但原判決並未說明不採信此項專業鑑定推論的理由,構成「理由欠備」的違誤,足以影響判決結果。同時,更一審採納辦案警員於案發後長達十年、甚至二十多年的證言作為證據,其可信度也受到最高法院質疑。
此案源於民國八十年發生於新北市汐止的吳銘漢夫婦命案,震驚全國。當時仍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隔年遭軍法槍決伏法。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則被控為共犯,歷經多年纏訟,一度被判處死刑。然而,全案在聲請再審後出現逆轉,最終三人獲判無罪確定,並因冤獄共獲判新台幣一千五百八十四萬六千元的刑事補償金。
刑事責任落幕後,民事求償的漫長訴訟才正要開始。吳家家屬對蘇建和等十一人提起一千零五十四萬元的民事求償。一審士林地院與二審高等法院均認定王文孝為唯一凶手,判決其母因未拋棄繼承,須賠償吳家八百三十一萬餘元,蘇建和三人則免賠。吳家上訴後,最高法院將王母賠償部分判決定讞,但認為蘇建和三人須提出反證證明無侵權行為,將此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去年十一月仍判三人免賠,如今再遭最高法院廢棄,全案將進入更二審,使得這起纏訟超過三十年的司法案件,依舊未能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