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絕對能源」等三家同集團公司涉嫌以發行特別股方式違法吸金新台幣一點七億元案,於八月間第一波行動聲押負責人邱志豪等七人獲准後,檢調警於十六日發動第二波偵查行動,搜索約談集團吳姓總經理及業務等五人,全案朝違反《銀行法》及《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方向偵辦,初步清查至少已有一百九十九名投資人受害。
該集團對外推出「甲種特別股」與「乙種特別股」兩種投資方案,並宣稱保本保證獲利。其中,甲種特別股保證首月股息利率百分之一,且聲稱逐月增加百分之零點二利率,年利率高達百分之二十五點二;乙種特別股則宣稱月利率百分之三點五、年利率達百分之四十二,並提供股票作為憑證,致使投資人誤信投資具有高度保障而投入資金。
但檢調偵查發現,絕對能源公司實際上是以「後金養前金」之典型吸金手法操作,亦即利用新投資人投入的本金來支付承諾給前手投資人的高額股息,並無實際正常投資獲利之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