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行政院週四召開院會,預計將拍板「貨物稅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及牌照稅實施期間五年,一直到二0三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預估每年減稅利益達新台幣九十六億元。
和以往延長免徵措施通常以四年為基準,這次財政部為配合二0三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使整體政策方向一致,此次規劃延長五年至二0三0年底。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修正草案重點在於,購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五年,至二0三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刪除有關授權行政院得決定是否延長減免期限的規定。
此修法意味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一百四十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修正草案部分,則明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至二0三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