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王姓男子涉嫌將認識不久的未成年少女帶往汽車旅館強制猥褻,儘管賠償十五萬元獲得和解,屏東地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王男十月徒刑,可上訴。
二十七歲王姓男子涉嫌將被害少女帶往汽車旅館後,無視被害人抗拒,強行跨坐在少女身上,徒手隔著內衣褲撫摸被害人胸部及下體。
少女家長事後獲悉後,決定報警處理。王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雙方經過調解後,王男賠償被害人十五萬元獲得和解。
屏院檢視雙方說詞及被害人就醫記錄後,認為王男為逞一己私慾,恣意對心智尚未成熟被害人強制猥褻;事後雖承認犯行並賠償金錢,亦難完全修復被害人創傷,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十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