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約聘人員與醫材業者詐領補助款 三人羈押理由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府衛生局陳姓約聘人員利用職務機會,與羅姓、黃姓醫療材料業者合謀詐領身心失能者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補助款,去年起迄今累計詐領超過三千萬元。檢方訊後認三人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向台南地院申請羈押,十八日晚間裁定三人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十八日晚間召開羈押庭,陳、黃二人於審理中坦承犯行,羅姓業者僅坦承部分,據現有證據、理由,足認陳姓約聘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黃、羅二人則涉犯同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另三人共同透過不實文書申請補助部分,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商業會計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等,嫌疑重大。考量三人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陳、黃、羅三人雖坦承、部分坦承犯行,但同案被告間犯罪細節敘述尚有歧異、不甚相同。且被告等人到案前,有勾串、減證等情事,仍需進一步調查釐清犯罪細節。若任三人交保在外,極有可能前往勾串共犯或證人,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審酌以上理由,三人難認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足以確保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衡量三人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若不對三人羈押,難以進行後續追訴、審判。裁定三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