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行政院十八日拍板修正海纜七法,將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故意犯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者可加重處罰,並增訂沒入犯案船隻、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
海纜七法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行政院會上午討論通過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海纜防護對內攸關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涉及國家安全,今年以來多起權宜輪違規破壞台灣通訊海纜事件,已嚴重影響國土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
國土安全辦公室代理主任謝俊隆指出,這次修法重點有三項,首先是擴大納入海底通訊電纜、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與自來水海底管線等重要設施,故意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加重處罰類型及未遂犯類型。過失犯也比照《電信管理法》現行規定,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都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第三,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正常運作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指出,這次修法預計可達到兩個重大成效,首先是要求AIS正確運作,揭露正確船名與國際識別編號等,讓海巡有法律基礎更精準執法,使暗船數量大減。
管碧玲說,修法也可以有效源頭嚇阻效果,除了將恣意滯留、錨舶納入管理;若外籍船舶非屬無害通過、造成破壞風險,可以禁止入港或驅離,這樣船隻將缺乏補給,不致於長期徘徊或重返港外。
至於國際船若拖斷海纜就離開是否難以追緝?以及台灣目前與國際合作守護海纜的情況。管碧玲說,航港局有智慧監控系統、海巡署有情監偵系統,共同聯防可以事先預知,海巡在查處量能是有相當高的把握與成效。但如果船舶無法被帶回來,或因海象無法登檢等,就會需要與其他國家交換訊息、請求協助查處與蒐證等,包括亞洲、歐洲與美洲國家對此都有高度警覺,國際合作共識很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