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未辦完過戶就再行出售,依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這類情形由過去按土地移轉現值處百分之二固定罰緩,一一四年起改按百分之二以下彈性罰鍰,依個案情節輕重處分。此外,未完成過戶就轉手再出售的違法行為,同時還可能因涉及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被國稅局補稅處罰,不得不慎。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一一四年新修正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其裁罰標準按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金額訂定級距及是否屬故意情形,分別適用不同裁罰倍數。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逾一百萬元至二百五十萬元者罰百分之零點五,逾二百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者罰百分之一;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罰百分之一點五;若經查屬有故意情形者,則可依上限百分之二裁罰。
此外,基隆市稅務局提醒,除了地方稅外,短期買賣行為也同時涉及房地合一稅,房地交易應循序漸進,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進行下一筆房地交易,同時要記得登記完成後,應在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處罰,形成雙重受罰。